2008年9月7日 星期日

布列松的一百歲

國人有句諺語,說是「人死留名,虎死留皮」。聽上去,人死了留著美名是件光彩的事兒,而虎死割下虎皮作毯,想了卻覺得不成比例,或者還挺不堪,成了玩物。


幾年以前馬格蘭攝影通訊社的創辦人之一,法國攝影家布列松(Henri Cartier-Bresson)九十六歲去世了,今年他冥誕一百歲。世界上讀過他的人,印象中或就是這麼兩個標籤:一是「現代攝影之父」,另是強調攝影「決定性的瞬間」;接著再想下去,一部具體而微的現代攝影史可能隨了浮現。


大學時,對攝影產生興趣,後來有了志向,大抵也就是從看他的照片開始。雨後巴黎的塞納河,廢鐵堆裡華沙城伸手的乞丐,柏林司機,布魯賽爾剪手面壁的中年男人,西班牙妓女,中國大陸黃沙般的難民,哲學家沙特,畫家畢卡索,馬諦斯,或孤獨神經質的雕塑家傑克梅第。每看他的照片,跨進去,現實那裡的時間彷彿歇息,而人的身體越專心,從而面向照片裡早已消逝的一切。


真實,是因為人感知了對象的存在,反饋諸己,曉得自己的存在。這件事情,我得到看著布列松照片的當下,才醒悟起來。


攝影發明了一百八十多年,從八小時成像一張照片,到隨處隨物可拍,變化的劇烈讓人不願想,不敢想。我在哪裡,照片留下什麼,不喜歡給拍照的攝影家布列松一百歲了,而那種真實存在的照片,現在還能不能有?


自己的房間.台北.20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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